中日举行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机制第十四轮磋商

中新社北京11月23日电 11月22日,中国外交部边界与海洋事务司司长洪亮和日本外务省亚洲大洋洲局局长船越健裕以视频方式共同主持中日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机制第十四轮磋商。 中方外交部、中央外办、...

中新社北京11月23日电 11月22日,中国外交部边界与海洋事务司司长洪亮和日本外务省亚洲大洋洲局局长船越健裕以视频方式共同主持中日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机制第十四轮磋商。

中方外交部、中央外办、国防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中国海警局及日方外务省、内阁官房、水产厅、资源能源厅、海上保安厅、环境省、国土交通省、文部科学省和防卫省分别派员参加。

双方举行了全体会议和海上防务、海上执法与安全、海洋经济三个工作组会议,就涉海问题及海洋领域交流合作广泛深入交换意见。双方一致同意,认真落实两国领导人曼谷会晤达成的重要共识,以构建契合新时代要求的稳定和建设性的中日关系为指引,以今年中日邦交正常化50周年和明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45周年为契机,就涉海问题加强对话沟通,妥善管控矛盾分歧,持续推进涉海务实合作和人员交流,为把东海建设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作出积极努力。

中方重申了在东海、钓鱼岛及南海问题上的立场,敦促日方尊重中国领土主权和安全关切,停止一切侵犯中方主权的行径,停止采取导致局势复杂化的行动,避免影响海上局势稳定。中方对近期日方在台海问题上的消极言论和错误做法表达强烈不满,强调台湾问题涉及中日关系政治基础和基本信义,要求日方务必重信守诺,妥善处之。中方再次对日本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计划表达关切,敦促日方审慎处理福岛核污染水问题。

双方就具体合作达成以下共识:

一、双方积极评价中日防务部门海空联络机制运行情况,及开通直通电话事宜取得的重要进展,确认加快后续工作,尽早建成并启用电话。双方同意继续开展防务领域交流。

二、中国海警局与日本海上保安厅愿进一步合作打击海上跨境犯罪,继续推进海上执法人员、海警院校学员交流,加强在多边海上执法合作机制下的合作。

三、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与日本海上保安厅将继续在《中日海上搜救协定》框架下,深化海上搜救领域务实合作。双方回顾了今年两国地方海上搜救部门举行的通信演习,确认进一步加强合作。

四、双方同意积极开展应对海洋塑料垃圾的双多边合作,办好2023年中日海洋垃圾合作专家对话平台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中日海洋垃圾研讨会。

五、双方同意继续共同打击非法捕鱼,开展北太平洋渔业资源养护、鳗鱼资源保护等方面合作。同意通过谈判磋商解决渔业领域存在的问题,争取尽快重启中日渔委会,全面落实《中日渔业协定》。

六、双方就开展海洋科研、发展蓝色经济创新技术等领域合作交换了意见。同意继续加强对口部门交流对接,增进了解和互信。

今年是中日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机制成立十周年。双方回顾总结了十年来机制发展历程,充分肯定机制对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维护海上和平稳定、完善涉海机制建设、促成务实合作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双方一致认为,应着眼国际地区局势演变和中日关系大局,加强战略思考和顶层设计,更好地发挥机制作用,加强对话沟通,努力缩小分歧、扩大合作,为实现东海长治久安作出贡献。

双方原则同意,明年适当时候举行中日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机制第十五轮磋商。(完)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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